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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關於廢除死刑之我見 [打印本頁]

作者: yoyoben777    時間: 2014-5-25 15:53
標題: 關於廢除死刑之我見
本帖最後由 yoyoben777 於 2014-5-25 16:04 編輯

剛剛在YAHOO新聞裡有一篇"新頭殼newtalk2014.05.25 林朝億"的報導,
標題是:父遭刺死 陳為廷感激母親沒把恨傳下來。
新聞原文是說:
北捷隨機殺人事件讓廢除死刑議題再度成為焦點。學運領袖陳為廷今(25)日則在臉書指出,他是母親過世後才知道年少時父親也是兇殺案的受害人;他不確定母親生前為何不告訴他此事的原因;但他還是感激母親並沒有因此教導他仇恨、報復的,迄今,他還是堅持廢死的立場不變。

以下是陳為廷臉書全文:

昨天讀到解青雲妻子的報導,心頭震顫:

「昨天陳女士依舊紅腫著雙眼,不斷拭淚,想必淚水從未間斷,但她展露出母親無比的勇氣說,未來她會堅強起來,以單親媽媽的角色撫養2個小孩,她並不會責怪鄭捷的父母,而是希望每個家庭都能多關心子女和周遭的人,將來,她會告訴小孩,爸爸的遭遇,是正面的影響了整個社會。

同時,陳女士也希望這次事件不要再引起更多負面的事情,畢竟這種事情,一次就已足夠,她丈夫的犧牲才值得。」

想起許多事情。

其實,關於殺人案,我有個故事是這樣的。

我的爸爸,在我出生前三個月過世。很小的時候,媽媽就告訴我,爸爸是車禍過世的。

我曾經幾度想追問細節,但媽總是不願多說。後來媽媽過世,我也就再也無從追問。

很長一段時間,媽媽的遺物都安放在苗栗的房間裡。直到九年後,大三那年,因為房間得要出租,才不得不回家整理。

然後,我才發現那個櫥櫃深處的紅色小鐵盒。裏頭,是一張「殺人罪」的法院判決書。原告,是我媽。被害人,是我的爸爸。

事情發生在一個夏日的午後。

因為一起停車糾紛,我叔叔和樓下檳榔攤的老闆起了爭執。我爸拿了桃木劍下樓助陣。爭執中,老闆拿起刀械朝叔叔揮砍,劃破叔叔的衣服。接著,刀械刺向我爸。我爸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那個老闆,後來被判了十幾年的徒刑。民事上,雙方達成和解。被告必須每個月支付五千塊,給我媽、和我她肚子裡的我,直到我成人。

呆坐在床上看完那張判決書,除了苦笑說:「幹,桃木劍是三小?」,覺得就熱血笨蛋這點,我可能是遺傳到我爸以外,最大的困惑還是說:媽媽為什麼到最後,還是選擇不告訴我這個真相?

然後是一段長長的沉默。花了很長的一段時間問自己:現在的感覺,到底是什麼?

在那之前的幾年,透過課堂上、和朋友間的討論。我已經對死刑形成一套大致的看法:

我主張廢除死刑。

一些基本的理由,不出這陣子廢死聯盟所舉出的幾個論點:

一、廣泛的研究共識已經指出,死刑並不能遏制犯罪。就好像明明上個月才執行完死刑,還是有了鄭捷。像是蔡正元提的那種解決方式,顯然是一種輕率、而沒有根據的作法,是一場惡質的政治秀。

二、凡有死刑,必有誤判、必會枉殺無辜。這裡的「誤判」,最具指標性的像江國慶、盧正、和最近的杜氏兄弟的司法冤案;

另外,更應令人警惕的,還是在更廣泛的審訊過程中,出於媒體過度渲染、存在於警察、檢察官、法官心中不察的社會偏見,而導致的各種誤判。

這種誤判,事實上存在於整個法律體系中。因為法律體系不是一套精密的機器,而是由人來控制。人的審判是有極限的。而死刑,是其中最無可回復的一種。

引一句廢死聯盟新聞稿中的話:「我們必須正視:犧牲無辜者的生命,是死刑的必然代價。」

三、終生監禁是一個現在已經存在的替代方案。對於許多人提出「浪費公帑」的質疑,事實上並不存在。因為,首先受刑人在獄中會提供勞務,使監獄得以自給自足,甚至還有盈餘。

死刑所導致的冤案,甚至必須付出更多的國家賠償。相較而言,是更可能「浪費公帑」的作法。

四、最後,也是最根本的理由:設法共同承擔,而不是只想著將犯罪者排除,我們才可能有個更健康的社會。

雖然我認同終身監禁或可作為替代方案,但這種懲罰事實上應該被當作最後的選項。在那之前,我們應該花更多力氣,在檢討犯罪者身後的社會成因。並設法改善,共同承擔。

我們必須認知到,犯罪者往往並非媒體所渲染的那樣,是一個「不正常」的人,事實上,他們更常像是我們身邊的每一個人,活在同一個體制下,分擔或大或小的共同壓力。理解它、改善它,是我們共同的責任。

但死刑的存在、更多的社會控制,卻讓這個社會慣於以為「排除」才是解方,而忽視更廣泛的檢討。(想想在過去這些關於死刑犯的激情討論後,哪一次,我們曾經好好檢討過案件背後的成因?)

就好像這次,更高的刑罰、更嚴密的網路控制、更多的警力部署,或許可以暫時遏止「鄭捷粉絲團」的設置浪潮。但你無法遏止那些點讚的人心中的跟隨慾望。他們心中在想什麼?為什麼這樣想?需要我們更多的理解與討論。

我相信,真正的社會安全,需要的不是更多的控制與排除。而是仰賴我們的集體的社會檢討,所建立起來的社會信任。

--

拿著那張判決書、呆坐在床上。我想的就是那個經典的反問:「如果你是被害者家屬,你還會這樣想嗎?」。

過去,我一直認為這是個無解的問題,也無從回答。

但現在,我正式成為一個「被害者家屬」,心中真正的想法又是什麼?

這兩年來,每當死刑議題又成為焦點、或回家看到那張判決書時,我總是一再自問。兩年過去,我想愈來愈清楚的是:我心中並沒有恨、也不想要他死,對於過去這些年建立起來對廢死的立場,我並沒有太大的改變。

雖然,我的確並不認識我爸,也沒有經歷過那個案發的當下。這個案情本身,相較之下,也比不上許多案子來得嚴重複雜。

我並不知道我媽的想法又是什麼,也無意、也不可能為其他的受害者家屬代言,也仍舊無從回答「如果現在又遇到一次,你還會這樣想嗎?」這樣的問題。我只是想很誠實地交代,這就是我的經歷,和我的立場。

這兩年來,持續在想的是,我仍舊無從得知,為何媽媽選擇不告訴我這件事情?獨自扛著秘密的那十三年,她又是怎麼走過來?

直到看到這篇報導。

我想起那十三年,她沒有任何一次,教導我要去恨、去報復。讓我多了些時間,好好想想這些問題。

對於這點,我感到無限的感激。

最後,還是要向包括廢死聯盟、和眾多致力於廢死運動的朋友,致上最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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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線

以下是我的一些看法,提出來大家討論:

廢死聯盟似是而非的說法讓人無法認同:
第一點它說:
死刑並不能遏制犯罪。就好像明明上個月才執行完死刑,還是有了鄭捷。

死刑所要嚇阻的不是那些一心求死的人(如鄭捷),而是那些正要做壞事傷害人的人,讓那些壞人下手的時候,要想到如果他把人家殺死時,會被判死刑,而達到嚇阻的作用,當然這不是百分之一百,但只要能夠多救一些被害人被殺死的機率,不就已經達到嚇阻的目的?
第二點它說:
凡有死刑,必有誤判、必會枉殺無辜。這裡的「誤判」,最具指標性的像江國慶、盧正、和最近的杜氏兄弟的司法冤案

我所要說的是罪證確鑿而判處死刑的案例(就像鄭捷在大庭廣眾下冷血殘忍的殺害毫無反抗的人),當你把死刑廢除後,那就是無論如何都是無法執行死刑的,你可以設下許多門檻來限制死刑的執行,以避免誤判,但你不能完全的廢除它,一但廢除了死刑,就確定無法執行它,那就會讓那些壞蛋更肆無忌憚的做壞事,殺人。
第三點它說:
終生監禁是一個現在已經存在的替代方案。對於許多人提出「浪費公帑」的質疑,事實上並不存在。因為,首先受刑人在獄中會提供勞務,使監獄得以自給自足,甚至還有盈餘。

我認為那更是笑話,那個盈餘是扣掉進貨成本之後產生的盈餘,並非是將整個監獄的開銷(包括管理獄政人員薪資,飲食,水電,土地地上物價值,房租,社會成本)扣除後產生的盈餘。反之,受刑人犯的罪越重,他越想逃跑,獄方越要設法防止他逃跑,所花的成本軟硬體越高。
第四點它說:最根本的理由:設法共同承擔,而不是只想著將犯罪者排除,我們才可能有個更健康的社會。
這一點我倒是認同,無論廢不廢死刑,都是必須要朝此方向邁進的,誰想要動不就將人判死刑?

我有一個想法就是:將廢死聯盟改為"對抗死刑判決協會",這個協會是具有司法效力的協會,一但在法院有要判處死刑的罪犯,一律讓這個協會參予調查,並且參予調查的委員不可低於某些人數,以避免作弊。這個協會必須提出為何不能判處罪犯死刑的證據來與法庭對立,一但所有提出的證據全部都被司法單位推翻後,才會讓死刑定讞。這樣將誤判的機率降至最低,甚至為零。
陳為廷先生父親是因為拿了桃木劍下樓幫兄弟助陣,與鄰居產生衝突,互相鬥毆,產生不幸的結果。這與捷運站那些正在睡覺,正在滑手機的朋友無辜被鄭捷冷血,殘忍刺死的狀況還是有很大不同的,我想這也是陳為廷媽媽考量能夠"放下"的原因之一吧! 更何況當時的兇手不是也已經受到懲罰了嗎?
文中陳為廷先生也說父親過世時他尚未出生所以他並不認識父親,也沒有經歷過那個案發的當下,而且陳為廷知道這件事時已經事發經過約20年了(陳為廷大三),我想陳為廷先生對於他的父親感情應該跟前幾天解青雲 范碧珠 張正翰 李翠雲 四位受害者跟他們家庭的感情應該不太一樣吧!當然陳為廷已經"放下"仇恨 很好,不過陳為廷倒是承襲了他父親衝動的個性,這或許是他轉向社會運動的另一個原因吧!



該新聞原文網址:
https://tw.news.yahoo.com/%E7%88 ... E%86-040705762.html

發文給我,沙發跟地板留給你們!
作者: 熊點    時間: 2014-5-25 16:01
本帖最後由 熊點 於 2014-5-25 16:12 編輯

哇,這文章有夠長。

我的心聲是,媒體真讓人又愛又恨…
作者: 道奇兔    時間: 2014-5-25 16:09
直接拉下回文
作者: 神也愛小米    時間: 2014-5-25 16:16
死刑絕不能廢   有死刑一方面就是為了逞罰壞人    一方面是要警惕大眾     如果廢除了死刑   會有很多的模仿犯出來  大家的心態都是"我又不會死"會讓社會大亂    因為他們覺得罰的不重    再說那些被殺害親友的民眾會怎麼想   殺人償命本來就是天經地義的事  何況有些人還是被凌虐致死的     人權團體不要來跟我講人權這套狗屁  他們那些王8在殺人的時候難道有想到被殺的人會有多少親友為她傷心?  他們這些人不配有"人權"      有的槍斃100次都難以平復大家心中的傷口及憤怒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5 16:20
死刑要廢啦!
這樣我才能殺人放火啦
快廢快廢,那我才能處理那些把死刑廢掉的人
作者: zcguo    時間: 2014-5-25 16:54
世上有許多事情是無法單純二擇一的,不癈除死刑.是否要一套更嚴謹的評判制度;反對死刑者,對於重刑犯要如何處置,這些是我們要多加考量的

反癈死的人常用這一句話"如果你是被害者家屬,你還會這樣想嗎",但當你的親人明明無辜而被判死時,你是否還會讚成死刑??
作者: smartyi    時間: 2014-5-25 17:30
要不要廢除死刑,這個問題已經討論很久了.
我想不要廢除死刑的最大意義是不要讓悲劇重演,能夠喝止以及減少殺人者的增加
而廢除死刑的最大意義都是希望殺人者能夠改邪歸正,重新對社會以及國家做出貢獻.
因為殺人者的死刑與否,對被害者的家屬至多也只能起到精神的慰藉,跟正義的伸張.
其實正所謂一人做事一人當.
恩 我的想法很簡單,讓被害者家屬決定殺人者的下場.....這應該很公平
但我想說的是,在伊拉克那些被美國人誤殺的眾多人民及小孩(歐巴馬後來也說伊拉克有核武是訊息是錯誤的)
有誰能夠給它們一個真正的公平正義
美帝,就是掛牌的流氓.....只幾百年的歷史就好像全世界都要向他低頭


作者: isakira    時間: 2014-5-25 17:36
人格養成絕非一朝一夕,
我個人不覺得念經一天就可以得道升天。
作者: 卡魯斯    時間: 2014-5-25 19:14
smartyi 發表於 2014-5-25 17: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要不要廢除死刑,這個問題已經討論很久了.
我想不要廢除死刑的最大意義是不要讓悲劇重演,能夠喝止以及減少殺 ...

美國的世界警察角色,說真的他也不願意做阿
畢竟每年要消耗很多資源再這上面
尤其情報戰方面,且養兵千日,用在一時
美國的軍方訓練,也是很花金錢的

那為什麽,每次有一紛爭,美國也不一定會踏進去
一定是政治干涉優先,最後手段,才會是武力干預
那武器廠商也會有所謂的內部消息,甚至地區性的危機訊息
讓美國情報單位知道,造就武器的消耗
且美國的政治獻金,那些武器相關製造商,給予的金額可不是少數

而廢除死刑,有利有弊
不過就像你說的,由家屬決定是最好
畢竟民主社會,多數決定才是重點
就怕遇到那種想要快速交差的案子,就會出現誤判問題了
且誤判所造成的國賠問題,也讓人覺得很無言
作者: 楠43    時間: 2014-5-25 20:06
我個人主張保留
但是需要更厲害的法官...
作者: yoyoben777    時間: 2014-5-25 20:31
Ranger 發表於 2014-5-25 16: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死刑要廢啦!
這樣我才能殺人放火啦
快廢快廢,那我才能處理那些把死刑廢掉的人 ...

原來您參加金門自衛隊就是等著這一天!
那不是跟鄭捷練跆拳道是...................
作者: yoyoben777    時間: 2014-5-25 21:00
zcguo 發表於 2014-5-25 16: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世上有許多事情是無法單純二擇一的,不癈除死刑.是否要一套更嚴謹的評判制度;反對死刑者,對於重刑犯要如何處 ...

所以我才有這個想法就是:將廢死聯盟改為"對抗死刑判決協會",這個協會是具有司法效力的協會,一但在法院有要判處死刑的罪犯,一律讓這個協會參予調查,並且參予調查的委員不可低於某些人數,以避免作弊。這個協會必須提出為何不能判處罪犯死刑的證據來與法庭對立,一但所有提出的證據全部都被司法單位推翻後,才會讓死刑定讞。這樣將誤判的機率降至最低,甚至為零。
因為"對抗死刑判決協會"一定會因為要避免罪犯判決死刑而在其所犯罪行上不斷的找出問題,如果該協會連這一點都不願調查的話,那他們就沒資格要求別人去廢除死刑。
另外您說"當你的親人明明無辜而被判死時,你是否還會讚成死刑??"這個論調很好!
我想如果這個事情如果真的發生在我兒子身上的話,我勢必傾家蕩產去查反向的證據去證明兒子的清白,甚至藉助媒體與網路的力量去阻止對我的兒子的誤判,甚至用我的生命去捍衛兒子的清白!
您看看鄭捷的父母有這麼做嗎?他們沒有,因為他們知道他們的兒子錯了,而且錯得很離譜,就算他們身上長滿一千張嘴也無法幫他們的兒子辯護,鄭捷必須血債血還,才能還給解青雲 范碧珠 張正翰 李翠雲 四位受害者一點公道,才能讓這個社會知道,其實社會還是有正義的!
當然,將鄭捷槍斃對我並沒什麼好處,我跟他也素不相識,但最少這可以告訴其他要做壞事的人,小心報應!
但是廢死聯盟僅僅只是要求廢除死刑,捍衛加害者的人權,那被害者的人權他們為何不去捍衛,讓被害者只剩"鬼權"
作者: chuan1120    時間: 2014-5-25 21:07
應該要保留才對~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5 21:16
yoyoben777 發表於 2014-5-25 20:3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原來您參加金門自衛隊就是等著這一天!
那不是跟鄭捷練跆拳道是................... ...

別忘了我還有玩生存
作者: yoyoben777    時間: 2014-5-25 21:17
chuan1120 發表於 2014-5-25 21: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應該要保留才對~

其實廢除死刑或是保留死刑都是可以討論的,我只是無法接受廢死聯盟目前的論調,也請他們提出更高明的論調來說服社會大眾!
作者: yoyoben777    時間: 2014-5-25 21:21
@isakira 您說 "我第一個感想是, 陳為停有多討厭他老爸"
我又把陳為廷的文章看了一次看不出來,不知您是從哪一點看出來的陳為廷討厭他爸爸的?
作者: yoyoben777    時間: 2014-5-25 21:26
Ranger 發表於 2014-5-25 21: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別忘了我還有玩生存

原來您那麼熱衷武器原來是有原因的,上次不是還有展示您的軍火庫?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5 21:29
yoyoben777 發表於 2014-5-25 2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原來您那麼熱衷武器原來是有原因的,上次不是還有展示您的軍火庫?

這次回去
來去路邊找一臺坦克修一修開回家
作者: isakira    時間: 2014-5-25 21:39
yoyoben777 發表於 2014-5-25 21: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isakira 您說  "我第一個感想是, 陳為停有多討厭他老爸"
我又把陳為廷的文章看了一次看不出來,不知您是從 ...

你很少看小說吧

一般都有為父報仇的橋段啊~

不過他爸爸並沒有陪他成長,所以沒有那種同仇敵愾的感覺也是正常的
作者: smartyi    時間: 2014-5-25 21:57
所以我可以理解鄭同學很缺乏愛嗎?
這麼多天,他的父母都未曾探望
鄭同學的確是做錯了
但是他的父母在事發之後的表現跟態度
也給了社會一個最大的錯誤示範
逃避並不能解決問題,唯有勇敢面對才能對得起受害者以及其家屬
作者: 日月光軍    時間: 2014-5-25 21:58
當被害人苦苦哀求時~加害人可有給他們活命的機會?
當加害人被關時又是如何一再上訴,以求免死!
自己也害怕被判死,卻在行兇時~兇~狠~殘的奪人命!
這樣的人不判死~何以應天道!

作者: rismy    時間: 2014-5-25 21:59

一般人應該都不太清楚癈死聯盟不但為被告發聲,還幫助了許多受害者家屬

所以我認為絕對不能癈死,死刑一旦癈掉,這個聯盟就沒有動機去幫助受害者家屬了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5 22:00
smartyi 發表於 2014-5-25 21: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我可以理解鄭同學很缺乏愛嗎?
這麼多天,他的父母都未曾探望
鄭同學的確是做錯了

聽說他的父母第一反應
就是推的一乾二淨
作者: yoyoben777    時間: 2014-5-25 22:03
本帖最後由 yoyoben777 於 2014-5-25 22:15 編輯
isakira 發表於 2014-5-25 21: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很少看小說吧

一般都有為父報仇的橋段啊~


哈哈!我的確很少看小說!看的大多跟專業有關的書或是工具書。
另外您說的很好:
陳為廷的爸爸並沒有陪他成長,所以沒有那種同仇敵愾的感覺也是正常的!
我的說法較為尖銳:
陳為廷的爸爸並沒有陪他成長,所以陳為廷對他爸爸沒有感情,"爸爸"只是一個名詞。所以為父報仇的心態沒有那麼的強烈!
作者: yoyoben777    時間: 2014-5-25 22:06
Ranger 發表於 2014-5-25 21: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次回去
來去路邊找一臺坦克修一修開回家

哇靠!您應該是找一台水鴨子修一修開回家吧!
坦克一入海就變成鐵棺材了!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5 22:06
本帖最後由 Ranger 於 2014-5-25 22:08 編輯
rismy 發表於 2014-5-25 21: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般人應該都不太清楚癈死聯盟不但為被告發聲,還幫助了許多受害者家屬

所以我認為絕對不能癈死,死刑一 ...

是廢死啦@zcguo
沒有那兩點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5 22:09
yoyoben777 發表於 2014-5-25 22: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哇靠!您應該是找一台水鴨子修一修開回家吧!
坦克一入海就變成鐵棺材了!

金門好像沒啥水鴨子
到是M48一大堆
之前很多都丟到金門去當海岸砲塔
作者: yoyoben777    時間: 2014-5-25 22:12
rismy 發表於 2014-5-25 21: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般人應該都不太清楚癈死聯盟不但為被告發聲,還幫助了許多受害者家屬

所以我認為絕對不能癈死,死刑一 ...

我建議封妳為"促死聯盟"第一 屆會長
作者: 日月光軍    時間: 2014-5-25 22:36
yoyoben777 發表於 2014-5-25 22: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建議封妳為"促死聯盟"第一 屆會長

@yoyoben777 搖教主英明~上任第一件事,就是如此睿智的決定
作者: sheng98q    時間: 2014-5-25 22:37
我只有一句話~

殺人償命,天經地義....
作者: 日月光軍    時間: 2014-5-25 22:38
Ranger 發表於 2014-5-25 22: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聽說他的父母第一反應
就是推的一乾二淨

至今仍不敢出面
作者: yoyoben777    時間: 2014-5-25 22:41
日月光軍 發表於 2014-5-25 22: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yoyoben777 搖教主英明~上任第一件事,就是如此睿智的決定

啊!馬屁被拍得很蘇胡
作者: Clslee.tw    時間: 2014-5-25 22:41
如果警方被授權在每一次的圍補過程中都可以格殺勿論的話...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5 22:46
Clslee.tw 發表於 2014-5-25 22: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警方被授權在每一次的圍補過程中都可以格殺勿論的話...

那會被霉體和死者家屬告(寫)到爆
別忘了,臺灣還有一條爛習慣---死者為大
就算刑法沒事,民事也要賠到死
作者: yoyoben777    時間: 2014-5-25 22:47
本帖最後由 yoyoben777 於 2014-5-25 22:49 編輯
日月光軍 發表於 2014-5-25 22: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至今仍不敢出面


說真的,如果鄭捷真是我的小孩,就算他真的做出此種人神共憤的事情,我還是會每天去看他,畢竟他是我的孩子,他是在我的照顧教育下長大的,雖說鄭捷已經成人了,但最少也有百分之五十的錯誤是我造成他今日的情形,我必須與他共同承擔!
作者: 日月光軍    時間: 2014-5-25 22:50
Clslee.tw 發表於 2014-5-25 22: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如果警方被授權在每一次的圍補過程中都可以格殺勿論的話...

如美國這樣民主的國家~所賦與警察的權限一般~
作者: rismy    時間: 2014-5-25 22:54
Ranger 發表於 2014-5-25 22: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會被霉體和死者家屬告(寫)到爆
別忘了,臺灣還有一條爛習慣---死者為大
就算刑法沒事,民事也要賠到死{ ...


我超好奇這條什麼死者為大到底是誰講的

是蘋果日報下面的鄉民留言看來的嗎

實務上沒這條,要賠是基於責任基礎,誰賠誰很難說

例如機車自撞合法停車格裡的汽車把自己撞死,是他要賠停車格的車主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5 22:59
rismy 發表於 2014-5-25 22: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超好奇這條什麼死者為大到底是誰講的

是蘋果日報下面的鄉民留言看來的嗎

就拿前幾天警察開槍打死一位拿刀想砍殺家人
結果警察到場後,死者改砍警察,結果被警察開槍打死
死者家屬確要告警察過失殺人
目前開槍的警察收押中
就我的觀點,開槍的警察理應沒錯
任何拿刀砍向你,不開槍的才是白癡
作者: 味蝦米    時間: 2014-5-25 23:01
道奇兔 發表於 2014-5-25 16:0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直接拉下回文

me too
基本上我也反對"廢死刑"
而且支持如果證據確鑿
犯嫌如何殺害被害者
就該如何凌遲犯嫌至死
這才符合公平正義


作者: rismy    時間: 2014-5-25 23:04
Ranger 發表於 2014-5-25 22: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拿前幾天警察開槍打死一位拿刀想砍殺家人
結果警察到場後,死者改砍警察,結果被警察開槍打死
死者家屬 ...


這件事我也有關注到

不過這幾天大家都在討論捷運案

他有被收押喔?

咱們有沒有連結可以看,我熊熊搜尋不到這個案子


作者: 味蝦米    時間: 2014-5-25 23:05
rismy 發表於 2014-5-25 21: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一般人應該都不太清楚癈死聯盟不但為被告發聲,還幫助了許多受害者家屬

所以我認為絕對不能癈死,死刑一 ...

哈!!他們可以說佛祖或上帝派我來幫助你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5 23:05
rismy 發表於 2014-5-25 23: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件事我也有關注到

不過這幾天大家都在討論捷運案

我是當天看新聞說的
這個要找找
我為那個警察感到不值
作者: 味蝦米    時間: 2014-5-25 23:08
yoyoben777 發表於 2014-5-25 22:1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建議封妳為"促死聯盟"第一 屆會長

萌妹當會長
那要改名

作者: rismy    時間: 2014-5-25 23:15
Ranger 發表於 2014-5-25 23: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是當天看新聞說的
這個要找找
我為那個警察感到不值


找到後才發現是2011的事,從留言大概看得出來這幾天又在FB被瘋傳

富家子揮刀追 警轟5槍擊斃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10712/33521278/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5 23:20
rismy 發表於 2014-5-25 2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找到後才發現是2011的事,從留言大概看得出來這幾天又在FB被瘋傳

富家子揮刀追 警轟5槍擊斃

我也是找到這篇
不知是不是同一事件
作者: isakira    時間: 2014-5-25 23:20
味蝦米 發表於 2014-5-25 23: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萌妹當會長
那要改名
聯萌

可以開促死鞭刑部落
作者: 日月光軍    時間: 2014-5-25 23:27
Ranger 發表於 2014-5-25 22:5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拿前幾天警察開槍打死一位拿刀想砍殺家人
結果警察到場後,死者改砍警察,結果被警察開槍打死
死者家屬 ...

這在美國~絕對是合理的自衛!
作者: 日月光軍    時間: 2014-5-25 23:30
味蝦米 發表於 2014-5-25 23:0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萌妹當會長
那要改名
聯萌

那要改成~FACE聯萌~
作者: midaschen    時間: 2014-5-25 23:31
我叔叔和樓下檳榔攤的老闆起了爭執。我爸拿了桃木劍下樓助陣。爭執中,老闆拿起刀械朝叔叔揮砍,劃破叔叔的衣服。接著,刀械刺向我爸。我爸失血過多,當場死亡。

這樣也可以叫做被害人。

殺人者可以說成自衛過當吧!

這人基本就是個扭曲價值觀的人!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5 23:32
rismy 發表於 2014-5-25 2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找到後才發現是2011的事,從留言大概看得出來這幾天又在FB被瘋傳

富家子揮刀追 警轟5槍擊斃

http://news.tvbs.com.tw/entry/60302
應該同一事件
這次又被提出來討論
內容和我聽到的差不了多少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5 23:32
日月光軍 發表於 2014-5-25 23: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要改成~FACE聯萌~

那我也要加入
作者: rismy    時間: 2014-5-25 23:36
日月光軍 發表於 2014-5-25 23: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在美國~絕對是合理的自衛!

2012很有名的馬丁案

一個黑人少年17歲高中生在社區行走,被一個白人社區守望相助隊員槍殺

沒有目擊證人,沒有CCTV,除了神~沒人知道發生什麼事

最後是判無罪,引起廣泛的爭議

詳見維基
http://zh.wikipedia.org/wiki/特雷沃恩·馬丁槍擊案



作者: 味蝦米    時間: 2014-5-25 23:38
本帖最後由 味蝦米 於 2014-5-25 23:45 編輯
isakira 發表於 2014-5-25 23:2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以開促死鞭刑部落嗎

為啥我看到這個回應會想到
烏龍派出所特別篇抓恐龍那一集裡的部落女王

找到了是第六集喔多洛奇摸摸洛奇島的大決
作者: 道奇兔    時間: 2014-5-25 23:48
味蝦米 發表於 2014-5-25 23: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me too
基本上我也反對"廢死刑"
而且支持如果證據確鑿

基本上本兔比較喜歡~~凌遲
作者: 道奇兔    時間: 2014-5-25 23:54
大家都知道是怎麼回事........
作者: 味蝦米    時間: 2014-5-26 00:02
道奇兔 發表於 2014-5-25 23: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家都知道是怎麼回事........

不是SK2
是SM兔
作者: emil6115    時間: 2014-5-26 00:03
人心是最難測的 ....

跳脫死刑
我覺得台灣應該引進鞭型 這種肉體上的痛
嚐一次肯定難忘~
每每看到酒駕出事的 都是一付無所謂的樣子
尤其是那種好野人 你罰他不痛不癢~
如果抓到一次酒駕就鞭個2下 肯定會記得 比罰款更有用
很慘忍嗎  一點都不會 想想無辜的人命 一條人命牽繫到多少人
這種痛往往都要到沒有了記意才真正被逼放下
放下不等於忘的了 ...

作者: kid888    時間: 2014-5-26 00:49
感覺陳為廷是個打著民主口號.罔顧法治.只為出名的知識份子
又用他老爸拿桃木劍打架被殺.跟捷運無辜被殺的受害者相提並論
即使受害家屬原諒兇手.始終也要維護法治的尊嚴吧!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6 01:15
遇到這種要怎麼辦!
不開槍嗎?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 ... ;type=2&theater
作者: rismy    時間: 2014-5-26 01:21
Ranger 發表於 2014-5-26 01: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遇到這種要怎麼辦!
不開槍嗎?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748261315196019&set=vb.1 ...


看了好害怕...  >_<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6 01:29
rismy 發表於 2014-5-26 01: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看了好害怕...  >_<

你居然還沒睡
警察要保護大家,也要保護自己
開槍又不能打要害,真的很難
我們玩軍事戰術的都知道
刀在短距離比槍更加危險
你還來不及開槍,可能就被砍好幾刀了
作者: injoy    時間: 2014-5-26 08:23

欠債還錢
殺人償命

這不是天經地義的事情嘛?

作者: 道奇兔    時間: 2014-5-26 08:28
味蝦米 發表於 2014-5-26 00: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是SK2
是SM兔

那我肯定是M~~~是M等級的人才會玩黑暗靈魂1+2
作者: smartyi    時間: 2014-5-26 08:34
rismy 發表於 2014-5-25 23: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2012很有名的馬丁案

一個黑人少年17歲高中生在社區行走,被一個白人社區守望相助隊員槍殺

再民主的社會也是會有法律人權的漏洞
在某些狀況下,法律也許是無罪
但是在道德面前,永遠也是背負著殺人的罪名
作者: 卡魯斯    時間: 2014-5-26 08:39
Ranger 發表於 2014-5-26 01: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遇到這種要怎麼辦!
不開槍嗎?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v=748261315196019&set=vb.1 ...

怪了
這個影片,我又看得到
之前同樣的播放軟體,我卻無法看
莫名其妙

而影片中的情況,再國外警察處理的話
早就射殺了,警察也有自我保護權力
那輪得到嫌犯反拿刀追殺的情況
再加上嫌犯被開這麽多,對空鳴槍警告了,還不再乎
台灣警察真是無奈阿
作者: jamesliao888    時間: 2014-5-26 11:11
廢死提到的下列四點根本就有問題
1. 死刑的目的本來就不適遏制犯罪..鄭捷一心求死... 只想犯罪來求死....所以才殺那麼多人..換句話說..正因為廢死..害其他三個人枉死...所以死刑無法有效防止犯罪..只能用來伸張正義..平撫受害人的心

2. 誤判...這種又不是只發生在死刑...該做的是怎樣嚴密的審判...在審判制度上更加嚴謹..吧

3. 終身監禁...固然是一個不錯的方法..但對於鄭捷這樣罪證確著的人..我們還要養他嗎?

4. 共同承擔? 應該是從社會 從心理 從教育上面著手..怎麼會從廢死刑這來著手...


作者: midaschen    時間: 2014-5-26 12:03
卡魯斯 發表於 2014-5-25 19:1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美國的世界警察角色,說真的他也不願意做阿
畢竟每年要消耗很多資源再這上面
尤其情報戰方面,且養兵千日 ...

單純的談美國的世界警察角色

美國當然想做,這是國力擴張。

打伊拉克說好聽是對方有生化武器或核武。

真實的是想中東霸權強佔油源。(當年海珊親美時怎不說他獨裁)

出兵中國南海不過就是要圍堵中國海軍不讓中國有機會成海上強權

烏克蘭事件就是想微堵蘇俄加上收刮蘇俄的軍工資源(前蘇聯的大量軍備在烏克蘭製造的)

隨便找些這世界的戰爭那個沒有美國在戰爭發生前的操作(中情局的大作)

作者: juneda    時間: 2014-5-26 12:28
如果可以...我真想跟兔兔去火星生活去...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6 12:43
@kid888  那是指長槍吧
手槍也一樣
之前在D頻道有講解過
所以美國警察會在七步(忘了對不對)以上要求歹徒把武器放下,不放下就開槍
他有實戰影片證明
作者: 日月光軍    時間: 2014-5-26 19:54
Ranger 發表於 2014-5-26 12: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kid888  那是指長槍吧
手槍也一樣
之前在D頻道有講解過

印像中也是D頻吧~因為美國本身槍枝氾濫~~如果警察攔下你的座車~第一步一定是要你將雙手放在方向盤上面~你若不照做而做出其它如低頭轉身{有類似拿取東西的動作}或拉副駕始坐的置物廂等動作........警察的子彈可能就招呼過來了!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6 20:12
日月光軍 發表於 2014-5-26 19:5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印像中也是D頻吧~因為美國本身槍枝氾濫~~如果警察攔下你的座車~第一步一定是要你將雙手放在方向盤上面~你 ...

沒辦法,美國的黑槍太氾濫了
(臺灣不是沒有,只是比較少)
人家是保護執法的人
只要你不服從執法人員的命令
執法人員認為你有不軌,即可開槍
所以在美國被警察攔下來,所有的動作都要放輕放慢,並且要在警察的視線下進行
要不然隨時可能被開槍
作者: 卡魯斯    時間: 2014-5-26 20:23
rismy 發表於 2014-5-25 23:1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找到後才發現是2011的事,從留言大概看得出來這幾天又在FB被瘋傳

富家子揮刀追 警轟5槍擊斃

這篇新聞
開5槍,2槍對空鳴槍警告對方
對方不理會,又繼續攻擊
那警察開槍自我保護,卻被社會與論告誡
甚至家屬那種,殺我家人幹啥,精神病患者沒人權嗎的態度

難道警察就沒人權嗎??
且這警察將來八成會辭職吧
且該篇還有針對類似這類警察的後續新聞

陰影揮不去 攻堅拿槍會發抖
2011 年 07 月 12 日   
台北市昨發生警員開槍打死持刀男子案件,令曾有類似經驗的基層警員感觸良多,新北市一名警員說,第一次開槍就擊斃嫌犯,即使是依規定還擊,但擊斃歹徒後,開槍陰影一直揮之不去,「雖然知道自己沒做錯,但還是會覺得怪怪的,畢竟面對的是一條人命!」

常從噩夢驚醒
北市一名偵查佐也說,年前追捕毒販遇到拒捕,他開槍打傷嫌犯,回憶當時情景仍感懊惱,他說:「內心很愧疚!」事後不但要交報告,還被督察組依殺人未遂送辦,更要面對嫌犯家屬的質疑。
這名偵查佐說,開槍傷人後連續 2、3 星期都無法好好睡覺,經常從噩夢中驚醒,「常常熬到上午 6、7 時也睡不好,9 時又要起床上班。」那陣子上班時非常排斥領槍,直到半年後獲判不起訴,情緒才稍微放鬆。「後來遇到攻堅或抓人現場,拿槍仍會不自覺發抖。」

感慨傷害人命
另一名警員多年前追捕通緝犯,攔車要求下車,通緝犯卻在車上做出掏槍動作,他判斷對方準備開槍,便朝車門開槍,不料子彈貫穿車門打傷通緝犯,對方因失血過多送醫不治。這名警員感慨說:「此後佩槍對我來說只是裝飾品,辦案再也不會開槍!」
記者潘姵如、張君豪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6 20:27
卡魯斯 發表於 2014-5-26 20:2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篇新聞
開5槍,2槍對空鳴槍警告對方
對方不理會,又繼續攻擊

我比較想知道
那位警察最後到底有沒有被依過失殺人或是其它罪名起訴?
作者: midaschen    時間: 2014-5-26 20:34
Ranger 發表於 2014-5-26 12: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kid888  那是指長槍吧
手槍也一樣
之前在D頻道有講解過

美國警察好命啊

在你身後叫你舉手要舉在他看的見的地方不然開槍

警車鳴笛你不停車就是拒捕可以開槍的

唉   再看看台灣警察要有生命威脅時才可用槍械(啥玩藝嗎)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6 20:38
midaschen 發表於 2014-5-26 20: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美國警察好命啊

在你身後叫你舉手要舉在他看的見的地方不然開槍

就算是依法(規定、程序)開槍
最後還要被霉體和其他人罵
其實我是挺警察可以大膽開槍的
一般人的生命是命,警察的生命也是命
警察大人要能活著,才能保護我們一般的老百姓
作者: rismy    時間: 2014-5-26 20:38
Ranger 發表於 2014-5-26 20: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比較想知道
那位警察最後到底有沒有被依過失殺人或是其它罪名起訴? ...


是過失致死不是過失殺人

殺人本身就含有故意在裡面,那就跟前詞過失有所矛盾了


作者: 卡魯斯    時間: 2014-5-26 20:49
Ranger 發表於 2014-5-26 20: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比較想知道
那位警察最後到底有沒有被依過失殺人或是其它罪名起訴? ...

沒後續報導,我也不知道
不過該篇討論
太多鍵盤手,認為的觀點很好笑
還說警察學的肉搏戰學假的嗎,這點更是讓我想笑
有人言詞稍微重一點討論,就被人一副你不撤除該留言
就如何如何的.....更是...
台灣一推鍵盤戰士,自以為無敵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6 20:50
@midaschen  在我國你只要是基層人員或貧民基本上就是個屁
這就有點像是臺灣的公務員體系
我們的是終身制,只要不出大事,保用終身
人家美國是約聘制,隨時可以領遣散費、解約(比照企業)
所以我們的公家單位,效率低落
作者: rismy    時間: 2014-5-26 20:51
本帖最後由 rismy 於 2014-5-26 20:55 編輯
Ranger 發表於 2014-5-26 20: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就算是依法(規定、程序)開槍
最後還要被霉體和其他人罵
其實我是挺警察可以大膽開槍的

我是覺得台灣警察揹負了過高的行政責任
導致基層員警動輒得咎

民眾又過度沒有同理心
君不見昨天那FB影片下面有多少人在說警察看起來好弱、槍法超爛
尼瑪那是真的會殺人的兇嫌耶
最好鄉民坐在家裡吹冷氣用鍵盤批評東批評西啦

話說基隆市長張通融關說案你們知道後來怎麼了嗎
其中一個因被市長施壓導致涉嫌縱放人犯的員警一審就認罪了
另外一個一審堅不認罪的員警為求在時效內復職,二審也認罪了
恩......

附上新聞連結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8/8674257.shtml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6 20:54
卡魯斯 發表於 2014-5-26 20: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沒後續報導,我也不知道
不過該篇討論
太多鍵盤手,認為的觀點很好笑

我自費去學戰鬥戰術及自我防衛術(軍事)
教官都會說
發生事件,第一件事就,有多遠跑多遠
跑不掉時--,躲不了時再來反擊
當反擊時,什麼都不要想了
啥法律問題,等活下來了再來解決
作者: yoyoben777    時間: 2014-5-26 21:26
本帖最後由 yoyoben777 於 2014-5-26 21:31 編輯
Ranger 發表於 2014-5-26 20:54 http://mi.ezbox.idv.tw/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自費去學戰鬥戰術及自我防衛術(軍事)
教官都會說
發生事件,第一件事就逃,有多遠跑多遠


這應該不用花錢吧!最近晉升教主的我教你就好了!
落跑跟打嘴砲我專門的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6 21:35
yoyoben777 發表於 2014-5-26 21:2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應該不用花錢吧!最近晉升教主的我教你就好了!
落跑跟打嘴砲我專門的 ...

打嘴砲我不行
我比較愛玩實戰
作者: rismy    時間: 2014-5-26 21:42

都用點評的我是要怎麼講下去啦= = (眾人表示: 妳還不是會自己拉椅子坐,繼續講下去)

看看那個張通融案,真的是誰遇到誰倒楣

活在社會上有太多「無期待可能性」了,就算有多無奈,罪名還是會下來~頂多在罪責做處理

所以說啊,雖然我是學法的,你們有聽過我在講什麼公平正義嗎XD


作者: 卡魯斯    時間: 2014-5-26 21:52
rismy 發表於 2014-5-26 2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用點評的我是要怎麼講下去啦= = (眾人表示: 妳還不是會自己拉椅子坐,繼續講下去)

看看那個張通融案, ...

台灣有公平正義的話
那才叫做台灣奇蹟了
連歐美國家都不能說有公平正義了
且有多少案情,是被壓下來,沒人知道的
這應該數也數不完
作者: yoyoben777    時間: 2014-5-26 22:22
rismy 發表於 2014-5-26 21: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都用點評的我是要怎麼講下去啦= = (眾人表示: 妳還不是會自己拉椅子坐,繼續講下去)

看看那個張通融案, ...

萌美眉:
老頭子年紀大了,這個名詞太艱深了,有點搞不懂,
啥叫做"無期待可能性"啊?
作者: yoyoben777    時間: 2014-5-26 22:28
Ranger 發表於 2014-5-26 21: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打嘴砲我不行
我比較愛玩實戰

果然年輕人就是不一樣:
勇,猛,強又有力!
我們這一輩已經不行了,國家就看你們的了!
作者: rismy    時間: 2014-5-26 22:29
yoyoben777 發表於 2014-5-26 22:2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萌美眉:
老頭子年紀大了,這個名詞太艱深了,有點搞不懂,
啥叫做"無期待可能性"啊? ...


「無期待可能性」喔.....

例1:市長叫警察把人給放了,警察能不放嗎?
(無奈,不能期待警察不放人)

例2:有人動手對我們家人不利,我們旋即附近抄了東西就還手
(無奈,誰看得下去家人被這樣對待,不能期待我們不還手)

例3: 加班到半夜,回家看到家裡床上躺的是小王,憤而出拳
(誰能期待他心平氣和?)

無期待可能性會出現的時候通常不是當場激於義憤就是無奈啊無奈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6 22:32
yoyoben777 發表於 2014-5-26 22:2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果然年輕人就是不一樣:
勇,猛,強又有力!
我們這一輩已經不行了,國家就看你們的了! ...

所以我回金門前
就主張『恢復金門民防自衛隊,自己的家鄉自己保護』
沒辦法,金馬撤軍後
邊防空虛,對岸的同胞可以偷偷的自由進出
未來,早上來偷(搶)一下,下午馬上就走人
防不勝防啊
作者: yoyoben777    時間: 2014-5-26 22:38
Ranger 發表於 2014-5-26 22: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所以我回金門前
就主張『恢復金門民防自衛隊,自己的家鄉自己保護』
沒辦法,金馬撤軍後

你說:未來,早上來偷(搶)一下,下午馬上就走人,
那個時候,你就會發生87樓萌美眉@rismy 說的"無期待可能性"第2例哦!
那我們這樣保護自己的家園,到底是犯法還是沒犯法啊?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6 22:42
yoyoben777 發表於 2014-5-26 22:3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說:未來,早上來偷(搶)一下,下午馬上就走人,
那個時候,你就會發生87樓萌美眉@rismy 說的"無期待可能 ...

這就是臺灣法律上的問題了
在美國,只要你侵入我的私領域(例如家裡)
被我開槍打死(自衛殺人),我都沒事
作者: rismy    時間: 2014-5-26 23:32
本帖最後由 rismy 於 2014-5-26 23:38 編輯
Ranger 發表於 2014-5-26 22:4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就是臺灣法律上的問題了
在美國,只要你侵入我的私領域(例如家裡)
被我開槍打死(自衛殺人),我都沒事{:7 ...


不熟美國的法律(台灣的都念不完了XD)

在我國是會產生防衛過當或是誤想防衛的問題

誤想防衛就是別人沒有侵害他的意思,他以為他被侵害了

這麼一聊,我另外想起一個美國的例子

一個日本人在萬聖節赴趴,找錯地址

屋主也不知道他們在門外想做什麼,於是報警

警察來了以後,疑似因為這位日本人不明白Freeze就是叫他站著不要動了

他或許只是想趨前解釋,但是這個人就被射殺了

詳維基
http://zh.wikipedia.org/wiki/服部岡丈

剛同時在做N件事看歪了

是屋主射殺他的不是警察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4-5-27 00:03
rismy 發表於 2014-5-26 23:3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不熟美國的法律(台灣的都念不完了XD)

在我國是會產生防衛過當或是誤想防衛的問題

據我知道
美國人對家園捍衛權很重視
所以,未經屋主同意而進入人家家裡
就己經被視為有敵意的行為
就連警察也一樣!
未經屋主同意,也是不得進入的
@midas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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