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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當人頭戶的問題 [打印本頁]

作者: KELLY    時間: 2015-1-21 04:36
標題: 當人頭戶的問題
是這樣的
有個朋友她罹患癌症
手術後因為手術部位功能恢復不全
以及化療的後遺症導致無法工作
而她家中只剩年邁的雙親
已無其他有工作能力的人
因父親名下還有房子
申請中低收入戶補助也過不了
所以他有位堂哥想以扶養親屬的方式拿她報稅
再將扣除額拿給她當生活費(據知好像不是很多)

請問這樣當人頭戶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是否會後患無窮?

請大家給點意見
感恩




作者: Clslee.tw    時間: 2015-1-21 08:10
扶養親屬的話是還好, 頂多國稅局不承認這個扶養關係, 被要求補稅....
如果是把存摺帳戶借人就千萬不要....
作者: 3997mountain    時間: 2015-1-21 08:53
Clslee.tw 發表於 2015-1-21 08: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扶養親屬的話是還好, 頂多國稅局不承認這個扶養關係, 被要求補稅....
如果是把存摺帳戶借人就千萬不要.... ...

同意說法,如果只是申報被扶養,頂多申報被國稅局剔除。
作者: yeongann    時間: 2015-1-21 09:34
本帖最後由 yeongann 於 2015-1-21 09:37 編輯

我的認知跟Clslee.tw大大相同
不過....還是建議你去請教一下律師
全國各地都有免費諮詢的律師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法律諮詢



作者: 鸚鵡    時間: 2015-1-21 12:46
本帖最後由 鸚鵡 於 2015-1-21 12:48 編輯

這應該不算人頭戶

年滿20歲除非在學 或 領有相關手冊 或 可以證明無謀生能力
而且必須是直系親屬 才能被申報扶養

所以要請他堂哥和他 特別注意資格是否符合
同戶籍應該會是必要條件之一
如果符合 就是合法避稅唷

不符合 可能就要面臨補稅 甚至有罰鍰的問題(他堂哥)
作者: KELLY    時間: 2015-1-21 12:56
本帖最後由 KELLY 於 2015-1-21 12:58 編輯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我會提醒她不要出借任何帳號戶頭(只收現金)

鸚鵡大
她領有重大傷病及身心障礙證明
我想因該算無謀生能力吧!!因該吧!!
作者: KELLY    時間: 2015-1-21 13:07
Clslee.tw 發表於 2015-1-21 08: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扶養親屬的話是還好, 頂多國稅局不承認這個扶養關係, 被要求補稅....
如果是把存摺帳戶借人就千萬不要.... ...

啊!!從下往上加
一時疏忽沒分加給大大了!!SORRY!!
作者: Mi2Sir    時間: 2015-1-21 13:24
鸚鵡 發表於 2015-1-21 12: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應該不算人頭戶

年滿20歲除非在學 或 領有相關手冊 或 可以證明無謀生能力

這個"直系親屬"的扶養條件近年有放寬過嗎?
如果沒有,那資格就不符了!
作者: Clslee.tw    時間: 2015-1-21 14:17
Mi2Sir 發表於 2015-1-21 13: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這個"直系親屬"的扶養條件近年有放寬過嗎?
如果沒有,那資格就不符了!

現在沒有規定一定要直系親屬了..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 ... 0694454332?tagCode=
作者: Clslee.tw    時間: 2015-1-21 14:18
KELLY 發表於 2015-1-21 13:0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啊!!從下往上加
一時疏忽沒分加給大大了!!SORRY!!

沒關係啦....
作者: Alfred    時間: 2015-1-21 14:29
台灣的政府都不做事情的嗎 不然怎都不去找相關機關來幫手



作者: 鸚鵡    時間: 2015-1-21 15:35
KELLY 發表於 2015-1-21 12: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感謝各位大大的回覆
我會提醒她不要出借任何帳號戶頭(只收現金)

那應該就符合資格

@Clslee.tw 提供的資料有提到
雖然不必同一戶籍 但是必須停一居所 才能認定照護事實
所以同一戶籍 是比較簡單的方式

只是現在遷戶籍 是104年度
今年申報是 103年度的 這個部份就看怎麼舉證

另外 固定轉帳 應該也可以拿來被認定為 照護事實 的方法之一
所以現在的問題就是 如果要補資料 要怎麼拿出佐證資料
這樣就可以囉
作者: KELLY    時間: 2015-1-21 19:30
本帖最後由 KELLY 於 2015-1-21 19:35 編輯
Alfred 發表於 2015-1-21 14:2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台灣的政府都不做事情的嗎 不然怎都不去找相關機關來幫手

相關機關都嘛能少一事就少一事
都推拖拉一問3不知不然就不理你
標準的國家足球隊
作者: 1589    時間: 2015-1-22 08:06
KELLY 發表於 2015-1-21 19: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相關機關都嘛能少一事就少一事
都推拖拉一問3不知不然就不理你
標準的國家足球隊 ...

時代不斷進步,公務員也在改變中。
您的一席話抹殺多少認真公務員的努力。
尤其現在網路發達,E政府的訊息,網路上立查就有。
為何使自己活在原始時代。
如果是閣下這種看事情的態度,換閣下當公務員,想也......。
這個論壇可愛在大家願意無私幫助別人,非無謂批評。
作者: 1589    時間: 2015-1-22 08:17
如果閣下所言為真正事實,請閣下跑一趟里長辦公室及社會局,詳言情況,自然會有詳細解答。上網也有詳細的說明。
在不濟,建議找慈濟或弘道,他們內部均有專職社工人員,會前往訪視,協助申請各式救助。
另外不是名下有房屋,就不能申請中低收入戶。
堂哥想以扶養親屬的方式拿她報稅,只是杯水車薪,非長遠之計。
作者: Ranger    時間: 2015-1-22 11:47
鸚鵡 發表於 2015-1-21 15:3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應該就符合資格

@Clslee.tw 提供的資料有提到

本人和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子女和兄弟姊妹
應該不也含堂(表)兄弟姊妹吧?
以上面看來,還是只有直系親屬
作者: Clslee.tw    時間: 2015-1-22 13:44
Ranger 發表於 2015-1-22 11: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人和配偶的直系尊親屬、子女和兄弟姊妹
應該不也含堂(表)兄弟姊妹吧?
以上面看來,還是只有直 ...

看清楚...

扶養其他親屬或家屬的時候,申報受扶養的親屬與納稅義務人雖不必同一戶籍但必須同居一家且確受扶養。
作者: rismy    時間: 2015-1-22 14:34
本帖最後由 rismy 於 2015-1-22 22:27 編輯

手邊沒空寫很多,下面三個法源依據給你參考一下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
[attach]9082[/attach]

民法第1114條第4款
[attach]9083[/attach]

民法第1123條第3項
[attach]9084[/attach]







作者: Mi2Sir    時間: 2015-1-22 14:48
rismy 發表於 2015-1-22 14:3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手邊沒空寫很多,下面三個法源依據給你參考一下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第4目

請問小萌妹,這1123要如何認定,誰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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