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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需求,要聽音樂,才會去買可以聽音樂的硬體裝置
從當年的音樂需求分析這段話的話
1.最早由sony發表的walkman正是如此,一個可以隨身聽音樂裝置的卡式錄音帶音樂裝置
2.個人電腦及網際網路發展後,提出mp3等音樂格式,因此有了可聽MP3格式的音樂裝置
上述都是在於裝載及使用"內容"的裝置
但是蘋果發展 "提供內容" 的模式
因為上述的兩點都還是要有一件重要的事,就是音樂的取得
然而當時 "取得音樂"的交易成本並不算很低(到現在也還算是)
長尾理論的一個很重要的根據就是發布的成本必須要很低(每單位成本)
這樣才有辦法長尾下去
而蘋果就是降低"取得音樂"的交易成本
其成本可分為發布(生產者)及取得(消費者)兩種成本
只要可以有效的降低這兩種的成本,並且想辦法吸引並且具有網路效應就成功拉
(至於怎麼做到就是每家公司的競爭能力拉~我也不知道怎麼做?!)
所以透過建立音樂生態平台的成功
蘋果早就已經轉成消費性電子服務公司了(並不是當年純電腦或是純手機業者)
而小米就是朝這個方向走!!!
介面 手機 電視 路由 等等就是朝向全方面的消費電子服務應用平台提供者前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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