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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JI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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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快訊] 小米傳送門經 F-Secure 實測確認已關,安心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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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9 11:27:46 |只看該作者
卡魯斯 發表於 2014-8-17 04: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遠傳得很扯
我弟的新門號,也遇過同樣問題
我朋友辦的易付卡,竟然也收過

對你來說是 新門號..對廠商來說 那是人家退掉的門號...所以垃圾可能就跟著來
我的門號常有外勞打來說xx 你還在仲介外勞....之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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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4-8-19 11:33:33 |只看該作者
卡魯斯 發表於 2014-8-17 17: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自己就接到不少保險跟貸款的詢問電話
我也是用遠傳的
現在那家電信,沒有流出個人資料,很難說

新版的個資法是企業要舉證 而不是個人舉證囉
抓其中一小段給大家參考一下

原文如下:
http://news.networkmagazine.com.tw/magazine/2013/01/18/46098/

舉證責任倒置

今年10月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前,個人提供給企業的個人資料遭外洩時,被害人需要證明企業有故意或過失,才能請求損害賠償。但是企業是否有故意或過失,往往涉及其人員管控及資訊安全政策等內部事項,身為企業外部人員的受害人,不太可能來對於這些內部事項進行舉證,故其常因舉證不足而無法獲得合理的救濟。

因此,今年10月1日施行的新版「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即規定,企業若違反本法的規定,導致個人資料遭受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當事人權利者,除該企業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者外,否則即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就是「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定,也就是將故意或過失的證明責任由受害人身上移轉到企業中,而唯有當企業能證明其無故意或過失時,才能免除其損害賠償的責任。因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7條規定, 企業需採取適當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個人資料被竊取、竄改、毀損、滅失或洩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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